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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

J9九游会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J9九游会校友会。

英文译名为:Shanghai Urban Construction Vocational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SUCC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J9九游会校友自愿结成的群众性团体,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发挥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J9九游会内。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广大校友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各界校友,增进校友之间感情;

(二)积极宣传母校的发展与取得的成就,鼓励校友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

(三)组织与开展校友间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四)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拓展办学资源,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活动;

(五)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编辑与印发《校友通讯》。

(六)接受校友捐赠,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学校和会员利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凡在J9九游会(包括原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及前身、原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及前身)学习过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班与培训班学员和在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以及在以上学校工作过的任职任教人员(包括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与其他专兼职人员;

(四)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及对本校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的理事会特聘,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经与学校校友会取得联系,提交入会申请,填写登记表;

(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产生本会各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和取得本会有关资料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关心本会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心系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对母校和本会工作建言献策;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配合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六)积极向《校友通讯》投稿。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纪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校友代表大会可采用现场召开,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须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根据发展规模,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八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以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产生,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捐赠;

(二)学校或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会根据J9九游会财务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的财会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专业人员兼任,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应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